为充裕行使社会气力查找被施行人财富,有用地施行生效司法文书,爱护司法威望,现依申请施行人的赏格申请,遵循《中华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黎民法院 闭于黎民法院施行中财富考核若干题方针法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法则,特颁布赏格告示如下:
施行案号:(2022)内0104执恢16号,施行依照: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黎民法院(2020)内0104民初1838号生效司法文书。
被施行人:曾贤宾,身份证号 :123xxxx,室庐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道18号万锦花语岸百合4号楼栋1单位7楼1号,涉案标的:318573元及利钱,涉案未施行标的:318573元及利钱。
凡向我院供应未被黎民法院左右的被施行人曾贤宾的可供施行的财富线索,并协帮黎民法院对该财富施行到位的;凡供应未被黎民法院左右的被施行人的脚迹、着落、藏身地址等消息诚信,且协帮黎民法院查找把握到位的(拘传或执法拘禁),赐与2000元奖赏。(截止日期:2025年6月28日)
举报人可直接赶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黎民法院施行局举行举报。举报电话,接洽人:施行实行团队。【诚信配置】玉泉区法院宣告赏格布告